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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
    集中空调检测

    集中中央空调卫生检测与评价

    集中中央空调卫生检测与评价;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(个人)必须通过公共场所检测,检测合格后,才能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,违反者将受到处罚。

    【法规依据】: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》等。

    【规定说明】: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中,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,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。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年对其进行次卫生检测,检测合格方可继续运行。

    【服务对象】:酒店、影剧院、音乐厅、录像厅(室)、游艺厅、舞厅、体育馆、商场(店)、展览中心、书店、旅客列车车厢、轮船客舱、飞机客舱等七大类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。

    【检测项目】

    检测类别

    检测参数

    送风口

    细菌总数、真菌总数、β-溶血性链球菌、PM10

    风管内表面

    细菌总数、真菌总数、积尘量、致病菌

    新风系统

    新风量

    冷凝水、冷却水、加湿设备水

    嗜肺军团菌

    业务流程:业务受理→签订合同→拟订检测方案→现场采样→实验室分析/检测→编制检测报告→审核报告→提交报告

    客户提供的资料:
    1、建筑采暖通风(空调)平面图及其设计指标(包括新风量、人员密度、面积)

    2、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


    业务依据:
    1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
    2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
    3、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》(卫生部,2006年)
    4、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》(卫生部,2006年)
    5、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》(卫生部,2006年)
    6、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》(卫生部,2006年) 
    评价标准:
    1、《旅店业卫生标准》GB 9663-1996 
    2、《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》GB 9664-1996 
    3、《公共浴室卫生标准》GB 9665-1996
    4、《理发店、美容店卫生标准》GB 9666-1996
    5、《游泳场所卫生标准》GB 9667-1996
    6、《体育馆卫生标准》GB 9668-1996
    7、《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展览馆卫生标准》GB 9669-1996
    8、《商场(店)、书店卫生标准》GB 9670-1996
    9、《饭馆(餐厅)卫生标准》GB16153-1996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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