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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中中央空调卫生检测与评价
集中中央空调卫生检测与评价;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(个人)必须通过公共场所检测,检测合格后,才能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,违反者将受到处罚。
【法规依据】: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》等。
【规定说明】: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中,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,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。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年对其进行次卫生检测,检测合格方可继续运行。
【服务对象】:酒店、影剧院、音乐厅、录像厅(室)、游艺厅、舞厅、体育馆、商场(店)、展览中心、书店、旅客列车车厢、轮船客舱、飞机客舱等七大类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。
【检测项目】
检测类别 | 检测参数 |
送风口 | 细菌总数、真菌总数、β-溶血性链球菌、PM10 |
风管内表面 | 细菌总数、真菌总数、积尘量、致病菌 |
新风系统 | 新风量 |
冷凝水、冷却水、加湿设备水 | 嗜肺军团菌 |
业务流程:业务受理→签订合同→拟订检测方案→现场采样→实验室分析/检测→编制检测报告→审核报告→提交报告
2、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